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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国家地方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州人民代表大会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凡属州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均由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州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州人大常委会,在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州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及法律规定的职权,对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全州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负着宪法法律授予的重要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共召开代表大会2次、常委会7次、主任会14次;公布施行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2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7项,对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2次专题询问、6项专题调研,组织驻楚全国、省、州人大代表专题视察2次,对3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对5个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14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人次。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以正确政治方向引领人大工作
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州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做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共召开了20次党组会议,开展了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坚决落实州委决策部署。围绕州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州委的意图转化为全州各族人民的意志。州委始终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人大接受州委的领导更加坚决更加主动,5月份州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州委决策部署统筹制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30次,提请审议重要议题15项。
充分发挥党组作用。不断加强党组建设,全面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不断提高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及时明确党组班子成员分工,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人大的重要工作由党组研究提出、再由常委会审议决定,做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常委会依法履职相统一,发挥好党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理解把握党中央赋予人大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方法新途径。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做好全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验的总结工作并在全省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依法选举产生了34名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顺利实现了省州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持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家、站、室”作用,拓展人大代表履职和群众民意表达载体;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审议法规草案、监督议题征集、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工作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坚决落实好州委刘勇书记对推广姚安县探索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经验的批示,及时在姚安县召开了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对全州人大系统学习借鉴姚安经验、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安排。
2.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紧扣楚雄州发展需要和群众关注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促进全州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厉行法治精神,统筹“立改废”,增强立法实效。年内,共开展了5部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正、废止工作。为持续推进彝医事业和彝药产业发展,修正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并及时公布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并公布施行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同时废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楚雄州坚持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立法、注重立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先后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和全省人大系统民族工作会上作了交流,《云南日报》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五坚持五确保”立法护航改革发展》为题,对我州的立法工作经验及成效进行了宣传。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注重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各环节,法规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都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规划计划编制、论证评估、组织协调、审议把关等能力建设,深化“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紧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和新兴领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科学编制了楚雄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保证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制度建设破解工作难题,制定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以监督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首次实现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以抓实学习培训提升能力水平,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年内,依法对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3.坚持有力有效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聚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听取和审议了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听取和审议了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培育、安全生产、现代商贸物流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聚焦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听取和审议了2021年财政决算、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州级部门预算执行监督、2021年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按季度编发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动态简报,及时反映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全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聚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办法》,听取和审议了2022年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州本级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和PPP项目运营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楚雄建设。重视宪法宣传教育,开展了“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精心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仆意识、担当意识;对网络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州公路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首次由常委会领导作执法检查报告;落实州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对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促进依法保护。首次听取州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着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听取和审议了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查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对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办理了57件次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保障民生福祉,助推民生事业发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听取和审议了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紧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紧盯“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文明殡葬”,听取和审议了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紧盯供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紧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紧盯科教强州战略实施,对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对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
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认真落实州委《关于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履行监督职能推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工作清单,主动融入“大监督”工作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硬度”,通过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红脸、出汗”已成为人大监督工作常态;全面提升审议意见、工作评议意见落实和专题询问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一府一委两院”均在时限内报送了整改落实情况。
4.坚持依法决定和任免,确保精准实现州委意图
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2022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后半篇文章”,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做好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人次,实现州委人事安排意图。
5.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确保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管理,全力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印发了《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州人大代表的通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成为常态;坚持州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在会议期间召开基层州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汇集民智,并将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和群众的诉求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适时通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持续提升代表“家、站、室”等活动阵地建管用水平,为代表履行职务、联系群众提供必要保障;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畅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聚焦议案建议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健全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政府领导重点领办、委室对口督办、代表全程参与机制,形成了议案建议精准提出、精心办理的良好工作局面。及时将4件议案和137件建议交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依法将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年初组织了州人大代表初任培训,7月开展了全州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履职培训,9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到山东大学开展专题培训,在州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州委刘勇书记为代表作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健全人大代表退出和增补机制,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持续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了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云南日报》宣传报道了我州多措并举推进代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经验。
6.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在全局工作中彰显人大新作为
常委会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鲜明主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在大局中找准位置、主动作为。
助推全州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河(湖)长制及林长制副总督察职责,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挂联县市开展河(湖)长制及林长制工作督察方案,对龙川江流域涉及的9个县市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和5个县市林长制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班子成员抓实所联系的县市、企业、基层联系点工作,深入一线开展大宣讲、大调研,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聚焦全州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调查分析,摸实情、查原因、提建议,所形成的28个调研报告受到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助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全州工作专班,常委会6名领导分别担任楚雄州深化嘉定·楚雄产能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烟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侏罗纪文化产业园建设、彝绣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绿色钛产业建设、滇中楚雄大学城建设工作专班的组长、副组长,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2年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和推进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挂联7个联系点的定点帮扶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利用“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发展肉牛养殖等特色产业,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7.坚持从严从实,确保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坚持从思想政治建设抓起、从素质能力强起、从纪律作风严起,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行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抓实机关党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六学四赛一宣讲”,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18次到基层讲授专题党课,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抓实“两个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积极践行“三个工作法”,深入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和“转作风、增效能、强能力,我是党员我先行”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优化作风、提升效能,受到了州委效能办通报表扬。坚持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高质量完成了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持续纠治“四风”。
抓实人大宣传。不断提高《楚雄人大》、州人大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采编质量,及时传播人大声音、展示人大形象,精心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楚雄人大这十年”的宣传工作。《云南楚雄:立法助力养老服务保障》等多篇典型经验在中国人大网、《云南日报》等刊载推广,宣传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加强协同联动。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2次到我州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与外州市人大的工作交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进解决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困难及问题。组织开展州内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推进全州人大整体工作提质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委、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办公室、选举联络工委、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预算工委、研究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1个行政单位为: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0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收入合计25,951,738.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45,738.03元,占总收入的99.2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1,018.29元,增长4.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06,018.29元,增长4.4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及政策性增资;2、2022年增开一次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3、退休人员死亡财政追加抚恤费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5,000.00元,增长7.8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拨入全国、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支出合计26,085,729.03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0,258.86元,占总支出的83.30%;项目支出4,355,470.17元,占总支出的16.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8,471.29元,增长4.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92,352.73元,增长11.2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及政策性增资;2、退休人员死亡财政增加抚恤费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003,881.44元,下降18.73%,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追加涉密设备购置经费预算;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30,258.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542,059.86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8,19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7%。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391.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5,470.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84,669.40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及议题调研、各委(室)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干部培训、文件资料制作印刷等。
2、人大会议经费支出1,869,107.75元,主要用于召开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支出、召开常委会会议经费支出。
3、人大立法支出65,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立法工作。
4、人大监督支出19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预算绩效监督评价工作。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19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6、代表工作支出587,894.02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45,738.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与上年相比增加1,106,018.29元,增长4.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及政策性增资;2、2022年增开一次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3、退休人员死亡财政增加抚恤费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94,20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4%。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培训、视察的支出;保障人大代表及常委履职的支出;议题调研支出;地方立法等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4,77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2%。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死亡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55,72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1,0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9,99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3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0,0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9,9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8,757.62元,下降3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780.38元,增长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62.00元,增长29.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楚财行〔2021〕165号新增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00元,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国、省、州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以及常委履职、扶贫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州视察、调研的工作接待;省内外州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州学习、考察的工作接待,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工作接待,各县(市)人大和基层部门来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8,199.00元,比上年增加35,471.10元,增长1.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8,518,578.34元,其中,流动资产59,331.94元,固定资产8,459,246.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5,116.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4,2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4,306.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75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2,555.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1,75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形成的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77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