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抓好立法规划 州人大常委会对做好地方民族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2008年8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就贯彻会议精神,抓好立法规划的落实,积极推进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显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正荣、程建华、张启俊、何根源、曹大全、杨静,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法玉宾参加会议。 在认真收听收看了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罗正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所作的重要讲话后,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显林就认真贯彻省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卢显林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在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中,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要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发展思路、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定立法方案,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协调一致,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法规的起草、审议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通过地方民族立法工作推进彝州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卢显林主任强调,在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中,要把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各阶层群众具体利益的关系;要突出发展这一主题,实现立法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服从和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民族立法的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我州的实际出发,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充分反映彝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状况和需要通过立法调整的各种利益关系,努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卢显林主任要求,要适时、主动、科学地搞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把法规的修改和废止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努力拓宽和完善法规草案的起草机制、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完善统一审议机制、健全法规质量评估机制。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加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立法的审议水平,同时进一步增强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到法规草案起草的单位,要重视和认真研究立法工作队伍建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民族立法工作献计出力,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推进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努力为彝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晓宇)
来源:楚雄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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