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

日期:2017/6/2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6766 

为加强州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做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搞好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与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大领导班子的决定,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在州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省委、州委《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任务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州委领导下,负责在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州党委的决定,讨论和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结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省委和州委交办的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认真抓好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指导思想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中共楚雄州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州人大常委会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实现富民强州,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奋斗。

三、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施政治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作出的决策部署在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并抓好检查落实。

(三)讨论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并组织落实。

(四)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要求,对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干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任免有关工作。

(五)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研究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六)加强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非党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智慧,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七)抓好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和指导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按照规定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学习制度

(一)高度重视学习。坚持不懈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是建设学习型组织和机关的基本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努力学习带头学习,做机关干部学习的表率;特别是要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政治理论和文化修养水平。

(二)认真组织学习。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的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时间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研讨。组织集体学习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中央和省委、州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具体学习内容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中央部署和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除了党组和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参加州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外,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体专题学习研讨,具体学习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三)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党组学习切忌形式主义和理论脱离实际,要始终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通过加强学习,促进人大工作。

(四)加强对党组班子成员学习情况的督查,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学习情况。

五、党组会议制度

(一)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组议事决策均以党组会议形式组织。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如党组书记不在单位,特殊情况书记不能主持召开会议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履行相关职责。

(三)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内容,会议召集人可以指定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为可召开;研究有关干部人事的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严格按照党组职责讨论研究应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六)党组每年应向州委作1 次全面的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七)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召集人、出席人、列席人员、研究议题及议事决策等情况必须安排专人记录和备查、存档。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州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应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明确主题、严格程序,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召开。

党组成员必须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既要参加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的组织生活,也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属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并当好表率。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一)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组成员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大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斗争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

(三)党组成员应当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在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主体责任,抓好分管联系工委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经常过问、经常督促,多打招呼,对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过问,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建设。

(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领导和指导机关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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