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日期:2017/11/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8426 

(20171024日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主任罗如贵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门监督力量。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员,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经费,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日常监督程序化、规范化,案卷评查、备案监督、复议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既要依靠专门的监督力量,也要充分依靠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要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制督察的监督作用,补充专门监督力量的不足,加强对法制督察的培训,使法制督察对行政执法真正做到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

三、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抽查、交叉检查、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要加强对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执纪监督的衔接。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在监督下运行。

共0条评论

已关闭

本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