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确认许可对州十二届人大代表虎鑫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日期:2017/10/2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9570 

(2017年10月24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州十二届人大代表虎鑫涉嫌贪污犯罪,2017年9月14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作出了许可州人民检察院对虎鑫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经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确认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作出的关于许可对州十二届人大代表虎鑫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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