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破题、“立改废”并重,积极探索高质量立法的楚雄实践

作者:起国华 日期:2023/11/4 来源:州人大民族委员会 点击:1277 

编者按:2023年11月1日,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大理州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文在会上作了题为《“小切口”破题、“立改废”并重,积极探索高质量立法的楚雄实践》的交流发言。现摘要如下:

 

“小切口”破题、“立改废”并重,积极探索高质量立法的楚雄实践

一、主要做法

第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双组长制,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法律专家参加。建立法规草案联合起草机制,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中。

第二,坚持规划引领立项。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坚持做到届内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原则上无规划不立项。

第三,坚持“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以“小切口”为立法突破口,实现“大管用”的目的。如:《彝医药条例》以楚雄州范围的彝医药为切口,解决彝医药传承、保护、使用等问题;《养老服务条例》以城乡养老服务为切口,促成社会机构养老的强大合力;《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切口,通过立法解决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等问题。

第四,坚持突出地域特色。如《彝医药条例》解决了彝医在我州广大农村深受百姓欢迎,但难以取得医师资格等问题;《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在保护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方面为广大林农开辟了一条产业振兴之路。

第五,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年来连续颁布实施了《龙川江保护条例》《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等6部地方法规,和上位法一起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打好楚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坚强法治堡垒。

第六,积极探索立法“变通”。如《彝医药条例》对在楚雄州取得彝医师资格的规定方面,对《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变通规定,将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变通为“自治州彝医药管理机构”;将“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的“经多年实践”细化为“有六年以上彝医医疗实践经历”;将“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变通为“取得彝医医师资格”。

第七,“立改废”并重。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单行条例8部,修改4部,废止2部,努力保持民族法规的法治统一和务实管用。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彝医药事业得到振兴。截至目前,州内共认定彝医医师570名,使彝医问诊开方在楚雄成为合法。彝医药已成为楚雄州极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并成功打造中国彝医药研发中心。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促使彝绣成为楚雄州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以丰富多彩的彝族服饰走出国门登上米兰时装周、上海时装周等国际国内大舞台。

三是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楚雄州凭借其62.09%的森林覆盖率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在云南享有“滇中翡翠”的美誉。

四是养老服务事业迈出新步伐。条例有力支撑了楚雄州“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的打造,逐步形成全州城乡方兴未艾的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

三、下步打算

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慎立,能够通过地方性法规立法解决的问题,不用民族立法解决,民族立法聚焦在民族特色和变通立法上。二是善修,加大修改立法的力度,确保现行单行条例能体现法治统一、实用实效。三是适废,对过时无用的“僵尸条例”,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当前,楚雄州正探索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力争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规范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域创建,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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