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展工作评议的公告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现将被评议的部门和评议内容公布如下:
一、被评议的部门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楚雄州信访局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贯彻落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专题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提出的意见的情况;
(四)办理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情况;
(六)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专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情况。
为客观公正做好本次评议工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被评议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分别向州人大常委会对州科学技术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信访局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组提出。州人大常委会对州科学技术局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组电子邮箱cxzrdsjw@163.com,传真:3389731;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组电子邮箱:cxzrdmzw@163.com,传真:3389731;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商务局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组电子邮箱:cxzrdygw@163.com,传真:3389731;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乡村振兴局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组电子邮箱:cxznhzw@163.com,传真:3389731;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信访局开展工作评议调研组电子邮箱:cxzrdfjgw@.163.com,传真:3389731。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