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小切口”立法促进林下经济发展

作者:华明友 日期:2023/4/11 8:03:00 来源:州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点击:17112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集中规范林下经济发展有关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必将为我州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引导和规范林下经济,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立法较好地把握和突出了以下四个特点,切实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聚集“问题点”,做到对症下药。我州森林资源丰富,林下资源富集,但“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部分林下资源开发利用存在不规范、甚至无序的情况,利用不足与利用过度并存等问题较突出。《条例》立法把党委要求、群众期盼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起来,针对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现实困难问题立法,“对症下药”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条文,切实增强针对性,易操作、有效便民。

二是务求“接地气”,体现地方特色。《条例》做到既与上位法相承接,又紧密联系我州实际,比如对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林下经济林地利用范围等作了相应规定,较好体现我州地方特色,彰显出《条例》的高质量和价值。

三是锁定“小切口”,突出发展重点。《条例》把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作为重点、亮点来突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如何转化成“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促进我州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着力“真管用”,提升立法实效。《条例》全链条设计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林下经济监测监管、发展模式、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扶持政策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我州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协同促进经济社会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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