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楚雄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八)审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草案)》;(九)选举。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