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

作者:江西省人大办公厅研究室 日期:2017/6/20 来源:江西人大发布 点击:13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许多目标任务和改革举措。

  一、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习近平提出用8个能否来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二、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习近平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削弱和缩小这些优势和特点提出了“6个切实防止”的重要论述:“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党争纷沓、相互倾轧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三、强调不仅要坚持更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也就是习近平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他在讲话中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出席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时,习近平也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性,“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2013年3月17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2014年9月,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五、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第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第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第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第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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