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

作者:宁波 日期:2017/6/2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032 

胡锦涛同志对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主要集中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

  一、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观点。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二、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006年3月3日,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任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证。”

  三、系统总结了人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2004年,胡锦涛9月15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对人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进行了系统总结。胡锦涛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0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长期以来,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

  四、提出了“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五、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胡锦涛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摘自《新华网》作者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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