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马俊杰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22〕246号通知和马俊杰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辞职请求,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