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现将被评议的部门和评议内容公布如下:
一、被评议的部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楚雄州司法局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贯彻落实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专题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提出的意见的情况;
(四)办理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情况;
(六)向常委会报告的专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情况。
为客观公正做好本次评议工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被评议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向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组提出。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组电子信箱:cxzrdsjw@163.com;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工作评议组电子信箱:631673750@qq.com;州人大常委会对州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组电子信箱:1425559294@qq.com。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