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紧扣我州“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为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行动,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作出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
1.《关于我州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我州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我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4.《关于我州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5.《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21年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州本级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6.《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7.《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8.《关于我州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9.《关于我州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我州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关于我州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12.《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关于我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关于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关于我州2021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16.《关于我州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州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州两级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
二、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情况。
2.《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情况。
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实施情况。
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执行我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情况的制度,对未纳入执法检查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由州人民政府认真梳理相关情况,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及时制定实施、没有落实到位的抓紧落实,并说明情况。
三、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我州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对我州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四、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一)对州卫健委、州林草局和州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
(二)对我州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有关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开展专题调研
对我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六、开展代表专题视察
(一)组织驻楚部分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对全州老旧小区改造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进行专题视察,
七、做好宪法实施监督的相关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修订)》。
(二)切实加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