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普赵辉检察长因工作变动,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其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并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