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19/2/2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965 

 

(2019年2月21日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任锦云所作的《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楚雄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和钉钉子精神、工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实施“1133”战略,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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