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日期:2018/11/1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5725 

 

2018112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建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规划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实施规划。要继续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城乡规划法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学习规划、敬畏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和管控作用,确保“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干到底”,真正把规划蓝图变为现实。

二、注重科学编制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要坚持规划引领,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着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要坚持生态宜居、彰显特色,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避免“千城一面”。要加强领导,统筹好各部门的力量,增强对城乡规划的投入,切实推进“多规合一”,通过一张蓝图实现综合利用和综合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三、重视规划修改报批,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加强与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汇报沟通衔接,按照分级审批程序报批,用修改批准的规划引领、调控和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落实督察员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规划、城管、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协调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低建高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

五、围绕楚雄定位,打造城乡特色风貌。围绕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的要求,建立特色规划体系,坚持特色风貌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打造特色风貌线、精致景观线、绿色生态线和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特色鲜明、风格独具的一批城镇、乡村,提升人居环境,提升楚雄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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